-江蘇射陽港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煤海上過駁交通艇租用年度承包項目招標
一、招標條件
江蘇射陽港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煤海上過駁交通艇租用年度承包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招標人為江蘇射陽港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
1.招標范圍:電煤海上過駁交通艇租用年度承包項目,包括:乙方負責交通運輸船舶,負責交通船舶運營和管理,承擔甲方及其相關方運行生產人員的海上交通運輸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運輸船舶參數(shù)要求:
*(1)船體必須是鋼質材質,船長不小于43米,船寬不小于8.5米;型深不小于3.5米,適用于近海航行。
*(2)船舶總噸位不小于450噸,核定載客人數(shù)不少于12人(不含船員)。
*(3)船主機動力應為內燃機,數(shù)量要求2臺,設計總功率不小于600kW,最高航速不低于12節(jié)(knot,nmile/h),抗風能力7級以上,具備夜航能力。
*(4)自建造日期起船齡不超過3年(含),設備運行狀況良好。
*(5)運輸船舶必須配有起重1噸及以上吊車一臺。
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生效、交通船舶到崗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服務期二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合格投標人應具備以下通用和特定資質條件:
1.通用資質條件
1.1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法人應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法人應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其他組織應提供合法登記文件證明其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1.2投標人在專業(yè)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yè)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質量安全、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提供承諾函);
1.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1.4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未處于有關禁止投標的行政處罰期間和未處于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提供信息查詢渠道:“信用中國”證明材料);
1.5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所供貨設備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承諾函);
1.6投標人未發(fā)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資質或業(yè)績的情況(提供承諾函)。
1.7投標人應如實填寫投標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關附件。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保證合同執(zhí)行期間有關證件、文件處于有效期。開標后一旦發(fā)現(xiàn)投標人不具備投標資格,或提供虛假文件或內容,無論多么微小,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1.8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投標。
2.特定資質條件
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海上人員運輸同類型項目業(yè)績不少于3個,且每個業(yè)績的合同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含6個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符合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封面、簽字蓋章頁、能體現(xiàn)主要工作范圍和技術參數(shù)的技術協(xié)議相關頁面,原件備查。)
2.2、人員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投標人擬投用運輸船舶所配備的船員的數(shù)量及適任證書應滿足海事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要求,具備對應的船長證、船員證、輪機長證,并且保證服務期內所需證件在有效期內;船長具有海上運輸服務的駕駛經驗;
2.3、投標人擬投用船舶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船舶自建造日期起船齡不超過3年(含),設備運行狀況良好;
2.4、其他(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投標人擬投用船舶的所有人應無相關刑事、民事訴訟案底,無犯罪記錄;投標人擬投用船舶自投運之日起應無不安全事故記錄(提供承諾函)。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投標人可于2025年3月26日上午8:30時至2025年4月2日下午5:00時期間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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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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